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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核定贵州省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省内合格人员名单的公示》: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原省卫生厅《关于划定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贵州省内合格分数标准和核定省内合格人员的实施方案(试行)》(黔人社厅通〔2012〕300号)规定,贵州考区各考点对本考点参加2023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不含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未达到国家合格标准,但在省内合格线分数范围内的人员进行了审核确认。
经审核,我省马莎莎等9276人达到Ⅰ类省内合格标准;冷欢等3920人达到Ⅱ类省内合格标准(详见附件1至附件10)。
现将达到省内合格标准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1月4日--2023年11月10日。如有异议,公示期间请向各考点或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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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文件,贵州Ⅰ类省内线为在县级(不含市州所在地的县、市、区,下同)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最近两个考试年度成绩滚动计算达不到全国合格标准,但滚动计算后,各科目考试成绩均不低于55分的考生,可确定为达到Ⅰ类省内合格分数线;Ⅱ类省内线为在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最近两个考试年度成绩滚动计算达不到全国合格标准,但滚动计算后,各科目考试成绩均不低于50分的考生,可确定为达到Ⅱ类省内合格分数线。
但同时,在聘用范围和申报上一级资格考试及评审事宜的时候,都有相关限制!比如根据贵州此前规定:取得省内合格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继续在相应省内线范围内单位工作,受聘担任中级技术职务后,需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必须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全国合格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继续受聘担任中级技术职务合并计算达到规定年限,才能申报社会化或民营专项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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