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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考试精华:行政法有关时效总结

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4890      更新时间:2015-12-23
2016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考试精华:行政法有关时效总结
    金英杰小编搜集整理了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考试涉及的知识点:行政法有关时效总结分享给大家,希望可以帮助大家复习,顺利通过2016年考试.
行政法有关时效总结
    1、行政处罚
    (1)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是两年。
    (2)行政处罚的听证申请,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3)行政处罚的听证通知应当在听证七日前发出。
    2、行政复议
    (1)行政复议的一般时效为60日。
    (2)行政复议的特殊时效只有在法律规定超过60日时才有效。
    (3)行政复议决定的期限是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
    (4)行政复议决定在情况复杂的情况下,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延长期限*多不超过30日。
    3、行政诉讼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2)人民法院接到诉状后,经审查,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或作出裁定不予受理。
责任编辑:mj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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